编者按:接下来的几节,麦奎利对教会中的不同圣职做出了细致的阐释。在这一节中,他总论了专门圣职的重要性、任命方式以及其存在论的意义。首先,麦奎利认为,专门圣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虽然所有基督徒共享普遍圣职,但教会仍需要专门受职的圣职人员来维护信仰的纯正和教会的秩序。其次,圣职的任命方式在不同教会中有所差异。多数传统教会认为圣职只能由已有圣职的人授予,强调其神圣性和独立性。而在某些新教团体中,圣职则由信众大会授职。麦奎利认为这种做法虽然认可了圣职的普遍性,却忽视了专门圣职的独特性质。最后,麦奎利提出圣职不仅具有职能意义,还有存在论的深层含义。圣职的“品格”是圣职人员在教会中的存在方式,它影响着他们的内在状态和外在行为。这个品格并非一种神秘的力量,而是通过长期的实践和履行职能逐渐形成的,是圣职人员人格的独特模式。
一、圣职的重要性
我们强调普遍而基本的复和的圣职,绝不是要排斥或忽视留给那些正式受职者的教会专门圣职的重要性。我们再次不得不保持适当的平衡,一方面是自由与自发性,另一方面是形式和秩序的需要。我们可以说,当教会工作的正常渠道被压缩,沦为陈规旧习之时,如果圣灵的作用在这些渠道之外表现出来,教会不应当惊讶也不应当愤慨。
要是不想破坏或丧失圣灵的这些新作用,那么,用一定的形式加以疏导,倒是必要的。从《新约》看来很清楚,即使在最初的年代,就已经有确定的圣职,它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诺斯替及其他异端威胁的增长而增加了。要是每一个自由传道人和自命的圣职人员都有同等地位,那么独特的基督教信息很快就会湮没无闻。必须有一些正当任命的真正信仰的保卫者。
我们发现,罗马的圣克莱门(St. Clement of Rome)在一世纪末写道:“使徒为我们从主耶稣基督领受福音;而耶稣基督是上帝派来的。基督来自上帝,而使徒来自基督。因此二者依次来自上帝的旨意。所以他们受了他的旨令,遂往前行……而且当他们在城乡传道,他们就委派(通过圣灵证明了的)第一批果实为主教和执事,他们是应该相信的。”
“圣克莱门”
圣伊格那丢写道:“正如基督耶稣在哪里,那里就有大公教会一样,哪里出现了主教,那里的人就得以存在。没有主教而举行洗礼或爱筵,那是不允许的。不论他赞同了什么,都是令上帝喜悦的,这样你所做的一切,就都正当而合理。”我们此刻对“主教”一词在此的确切含义(假如它真有确切含义的话)不感兴趣,我们感兴趣的只是,从最初的年代起,就已承认了正当任命的牧职的必要性。
强调任命牧职的必要性与尊严,绝不仅仅是一种“天主教的”观点。很难找到一个比加尔文提出的更有力量更能服人的说明:基督是教会之首,但他却使用人类的圣职。这些圣职人员,加尔文毫不犹豫地称为基督的“代理人”,他宣称:“除非得到主乐于委之以教会安全的那些卫士的支撑,否则教会是不会安全的。”不光是企图废除圣职,即使只是企图“贬低它的重要性”,也是在图谋“毁灭和破坏教会”。因为,不论是太阳的光和热,还是食肉和饮料,对于维持和抚育现存的生命的必要性,都比不上使徒的和牧养的职务,对于保持地上教会的必要性。
加尔文引语结尾处的“地上”一词提醒我们,我们讨论的教会是在历史中行动的社团而不是理想的或末世的天国。任何一种社团,只要不想陷于瓦解,就需要某种领导或行政或权威,而且,即便在那些自认为“完全摆脱”了教规形式的基督徒团体中,我们确也发现了某些这类的东西。有人也许会说,耶稣基督是教会唯一的头,所有的基督徒当然都承认是这样。
但是很清楚(正像加尔文也说到的),耶稣基督不会亲自决定信仰团体碰到的日常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整个信仰团体必须决定这些问题,可是团体需要指导,它得有可以就这些事情解释基督思想的领袖。教会不是平等主义的机构。克卢姆(J. Krumm)说得好:“在任何可以采用基督教名义的教会中,民主总是有限度的。本真的基督教福音不是由多数票创立的,它来自拥有压倒性分量和权威的两千年的基督教经验和见证。”
二、圣职任命的方式
如果我们承认,教会既是一个神学上的实体,也是一个社会学上的实体(假使不是,我们就可以废弃它了),那么我们就承认了,它是一个可说是自上而下地产生的社团。它是恩典的团体,道成肉身的团体,圣灵的团体。然而,这就意味着承认了教会内部任命牧职的相对独立状况。
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基督徒中,不管是罗马天主教、正教、圣公会、加尔文派和路德派,都承认这一点,因为这些教会的圣职人员,只能由自身已受任牧职的、唯其有权授予此职的人来授予。我们当很清楚这种圣职观与盛行于一些新教集团中的圣职观的基本区别,后者的圣职人员是由信众大会或基督徒全体来授职的。严格说来,这不是授职,而是一种“区分”。在进行这种区分时,专门圣职并未被视为一个“神品”(order),而只是普遍圣职内部的专门职能,于是为了这样一种职能,对普遍圣职负责的众人可以把一些适合的人从自己当中区分开来。
尽管我们自己已经强调教会的普遍圣职与专门圣职的连续性,在我看来,那些将授职全部或部分地交给大会去办的人,把专门圣职并入普遍圣职的做法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虽然这种做法正确地看到了一切基督教圣职与基本的复和圣职的连续性,但它却忽视了专门圣职的独特性质。
当然,大会或者会众在授职中确有自己独特的礼仪上的作用。会众们从自己之中选出该受职的人,并对其受职表示赞同。然而,实际授职应由受圣职的人进行,因为这是一个圣事行动,所以应由圣事圣职人员来执行。我们把这个行动称为“圣事的”,就是认识到这不仅仅是授权某些人在教会中履行特定职责,而且是把恩典授予这些人。
三、存在论视域下的圣职
专门圣职仅仅从职能方面是不能理解透彻的;它们还具有存在论的一面,它们是教会内的存在之路。把一个人召向圣职的召唤和他的回应、他的庄严的受职,从他的存在的深处影响着他。正如莫伯利(R. C. Moberly)在一部谈圣职的经典著作中所说的:“不仅有教牧的职能或教牧的特权;而且还有教牧的精神和教牧的心。这比起仅仅履行教牧职能来,对于教牧品格的真正实在性,要更加至关紧要。”
传统上神学家们用来表示圣职的这个存在论方面的词是“品格”(character)。关于这品格没有任何魔法似的东西,它也不是在受职时现成地从天而降的。在这个词的神学意义上,圣职的品格十分类似伦理学意义上的道德品质,就是说,它是人格的构成,是人格存在的一种独特模式的确立,它的形成由一定的主要旨趣所决定。
对圣职的功能上的理解与存在论的理解是互相补充而不是彼此对立的。正是通过行动,品格才得形成,而后品格又指导行动。没有圣职品格深度的圣职功能仅仅是一种外部现象。我们再次强调,关于这种品格没有什么魔法似的东西;而且,正如任命圣职的召唤可以视作属于所有基督徒经验的拣选的一种延伸,同样地,圣职品格也可以视为一种向所有基督徒开放的品格的特殊发展的洗礼。
我们已经肯定,任命的牧职不啻是一个教会基本特点的有形化。我们已经看到基督如何将团体领导委托给他的使徒们,而他们又如何将它传递给继承人。我绝不是说教会由圣职所产生;可是也绝不该掉进相反的错误之中,认为圣职可以自下而上由教会所产生。教会及其圣职同样源远流长,圣职就在教会的结构之中。
任命的牧职应该有一定的独立地位,这对整个教会的健康确实是很必要的。只有这样,它才能履行其最重要的“先知的圣职”,这样不仅世界而且上帝子民都会不断地被置于上帝的要求和判断的光芒之中,正像在基督教启示中所理解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