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 | 专门圣职:执事、长老、主教(三)

约翰·麦奎利(John Macquarrie)
2025-02-27
来源:《基督教神学原理》

编者按:接续上一节的内容,麦奎利继续为教会的专门圣职做出概述。首先,他谈到专门圣职不仅仅是不同职能的划分,更是圣职品级的区别,其中一些品级具有更大的权威。然而,真正的基督教权威并非世俗的权力,而是一种基督所赋予的责任,圣职人员应以谦卑的态度履行这种受赐的职责,而非以此作为骄傲的资本。其次,他指出圣职不仅有多种职能,还存在着品级的划分。这些品级自《新约》时代以来一直存在。尽管当代学者对早期教会圣职的具体形式知之甚少,但在教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这些多样化的圣职逐渐归并为主教、教牧和执事三个主要品级。最后,在教会的三级圣职结构中,主教被视为使徒的继承人,负责教会的领导和监督;长老承担牧养和教导的责任;执事则相当于《新约》中提到的低等圣职,负责服务教会和信徒的实际事务。这个三级圣职模式从早期教会开始逐渐形成,成为基督教圣职结构的核心。虽然各教会可能会根据自身的传统和需要对圣职结构进行调整,但三重圣职模式仍然是基督教圣职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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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必须更进一步。我们已经看到,虽然任命的牧职与普遍的复和的圣职有连续性,但也有区别。它比起普遍的圣职来,并不更高贵或更优秀些(因为任何东西也不会如此),但却更充分,因为它在教会中有着特别的责任。进一步要做的,是认识到在任命的牧职当中,也有几个圣职的品级,代表着不同程度的充分性。


一、专门圣职的权力

在此,我们触及了关于圣职最富论战性的问题,然而答案似乎还是够清楚的。《新约》中承认了好几种圣职,这是毫无疑义的。然而不止如此,十分清楚的是,这些圣职之间的差别不仅仅是职能的区别。它们是圣职的品级,有些品级比另一些更有权威。例如,使徒不仅有着不同于先知和福音书作者的职能,而且他们有着一种赋予他们特殊权威的附加的圣职。当他们授给七个人一项圣职时,他们委托那七人代理的正是他们自己圣职的一部分,这样他们可以自由地利用更多时间投入“祈祷和布道的圣职”。当福音传播者腓利在撒玛利亚为皈依者施洗时,使徒们就来完成他的工作,在他的工作上盖上印。这些差不多是任意选择的事件,因为《新约》的整个旨趣是要说明使徒的权威。即便是圣保罗也不但承认了职能的差别,还承认了品级与权威的差别。克塞曼评论说:“在保罗看来,平等不是教会秩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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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新约》和基督本人所谴责的, 是追求权力和在基督徒中的优越地位,是以自私的方式行使权威。必须承认,教会中有很多这一类的事情,对这种事的经验引发了对“主教统治”的不信任。毕竟,教会尚处于趋向神圣性的途中,所以罪恶尚存,甚至教会的职位也会被野心家利用(不如说滥用)来追逐名声和权势。属灵的权威被混淆为世俗的地位,结果整个属灵权威的概念及其所依附的职务被败坏了声誉。


可是,滥用不能取消使用(abusus non tollit usum)。导致滥用圣职职位的骄傲之罪是如此普遍,因此废除这些职位总不能防止这种罪的侵袭。即使在那些憎恶“主教统治”,自诩其圣职人员“平等”的基督教集团中,也不乏权力政治。确实,这种游戏玩起来更为危险,因为它依赖于无形的压力,对个人人格的崇拜,还有很多别的隐藏着的因素,通过它们,权力和权威可以在幕后行使;如果说权力总是有危险的,那么显然,让它公开地附属于公开的职务肯定要好些。


可是,真正的基督教权威根本就不是这种权力,它也不给任何人的自我中心添食喂料。它是一种基督所赋予的权威。它不是由在职者所“挣来”的,也不能成为他骄傲的理由。这是一种加诸他的作为基督的“使者”、“替基督”说话的责任。这权威属于那职务,属于教会,最终属于基督,那职务是由他而来的。圣职职务越高,它就越该被视为受赐的禀赋,它就越要求在职者在执行受托的令人敬畏的责任时有更多的谦卑。


二、专门圣职的品级组成

我们已经说过,在任命的牧职中,不仅有种种的职能,也有着种种的品级,而且自新约时代以来一直如此。然而众所周知,从《新约》中可以拼接而成的圣职图表是十分复杂的,对它的解说也是很不确定的。例如,当我们读到“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到,虽然这张单子确实向我们表明了原始教会中的圣职的多样性,它却不能被当作规范,因为我们发现了《新约》中其他地方又提到另一些圣职,而且可能还有些地方性的种类,虽然所有的说法似乎都承认使徒的权威。假如某人杜撰出这么一个新片语,“探究历史上的圣职”,它是与探究历史上的耶稣一样无望的。我们可以说,从一开始,就有多样性,也有一个权威的圣职人员品级。可是尝试远远超过这一点,力图建立整个原始教会共有的固定圣职结构,却是吃力不讨好的。


即使曾经有一个“原初的”圣职模式,而且可以发现它是什么样子,那也未必特别重要。很清楚,一定有那么一个构成的时期,由于教会由犹太教内部的革命运动变为固定的世界性团体,它需要制度形式上的变化。那些据说是从一个城镇流浪到另一个城镇的“福音传布者”,被固定的牧师所取代了。显然,作为一种独特的圣职人员,那些入神忘形的“先知”不久也消失了。


在这里,正如在别处一样,我们必须不仅考虑到开端(对之我们也只能很不完全地了解),而且要考虑到它在教会实际生活中发展的方式。我们确已发现的是,在最初几世纪里,在整个教会中,我们在《新约》中读到的各种圣职都已归并到大家熟知的主教、教牧和执事三个品级中。


三、教会的三级圣职

主教被视为使徒的继承人,据认为他们进行圣职活动的结果是建立了古代教会主要大主教区;教牧(或长老)相当于《新约》当中不加区别地称为“主教”或“长老”的牧职人员;而执事相当于也可在《新约》中见到的低等的圣职品级。除了《新约》,我们还必须看看教会内部活生生的发展。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很早开始,基督教圣职的正规而普遍的模式就是主教、教牧和执事组成的三重模式,而这正是从《新约》图景本身自然的发展。


这种三重圣职正像教会中别的结构一样,有着一定程度的伸缩性,甚至健康的不整齐性,这就允许有发展的可能,以及在大框架内进行修改的可能。这样,《新约》提到的变化不定的各种圣职,在东方与西方教会的延续中得到了反映,即所谓“小神品”(minor order),例如读经、辅祭(acolytes)、副执事等等。实际上,在西方教会中,副执事已渐渐被算作与主教、教牧和执事并列的第四“大神品”(major order) 了,而且还有人建议女执事也应有类似的地位。之所以提到这些,不是因为它们本身特别重要,而是因为这些“居中间的”圣职的存在有助于防止僧俗之间出现森严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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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品级当中,有一些是否不能以一种新的创造性方式来运用,以便吸取平信徒的活力,这也是颇值得考虑的。在现代世界中,可以说教牧与平信徒的圣职有时是彼此交叉的。一个在职教牧虽然受任了布道与圣事的圣职,但大部分时间却在世俗行业中工作。另一方面,也许越来越多要服务于教会的人,将选择以一种平信徒的或业余的身份来服务,对于他们来说,某些“小神品”或者我所简称的重新恢复的执事,会在教会中给他们以一定的地位和尊严。这远不止是一个给人以尊号和职位的问题,因为这是朝日益增加中的平信徒参与的方向改革教会结构的一种方式。这样,三重性的圣职就有了(它也应当有)凹凸不平的参差不齐的边缘,这可以防止与平信徒一刀切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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