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麦奎利在这一节中深入探讨了圣职的集体性及其在教会生活中的应用和意义。集体性不仅仅适用于教宗制或主教间的合作,而是一个更广泛的原则,涵盖了所有圣职人员以及信徒之间的共有责任与关切。这个原则强调了圣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防止了个人主义和虚假的平等主义。麦奎利提出集体性原则对教会生活产生影响的三个重要领域。首先,在教会管理方面,教会既非民主机构,也非专制机构。其次,在礼仪方面,崇拜是一种全体参与的行动,涉及所有的圣职。最后,在神学方面,主教、神学家、教牧和平信徒应共同合作,探讨基督教信仰在当代社会中的意义。
在讨论教宗制时我们已碰到过“集体性”(collegiality)这个术语, 但它是一个含义更广的概念,这个词已在一般的意义上用来表示共有的责任和共同的关切,这些东西在教会中应该存在于所有圣职人员之中,而且的确还应存在于所有信众之中,因为他们全都分担着圣职。
集体性原则,既捍卫了基督教所有圣职的统一性,又捍卫了它们的多样性。它保卫了统一性,因为它意味着,圣职的行动是发生在教会的背景之中。这样,例如,它就使某种在教会背景之外授职的个别游走的主教(episcopus vagans)的行动成了问题,而且还应该补充一点,这种个人有某种内在的圣事权力的概念,包含着一种魔法性的圣职观,这同前面阐明的教义是格格不人的。另一方面,集体性也同样保卫了圣职的多样性。如果说它摒弃个人主义,那么它也摒弃允许任何基督徒执行任何圣职行动的虚伪的平等主义。集体性本身就等于承认,教会确实是一群人或一个团体,就是说,是一个有差别的统一体。
集体性影响到教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其中有三个方面需要简略地提一提。
第一,是教会的管理。教会虽然不是一个民主机构,但也不是一个专制机构。在每一级别上,教会的决策都应该有咨询磋商:教宗跟主教磋商,主教跟长老磋商、长老跟教区内的信徒磋商。集体原则的这第一种运用,我们可以称为大公会议性(conciliarity)。
第二,是礼仪方面。在公元一世纪末,罗马的圣克莱门写道:“弟兄们,让你们当中的每一位,在自己的品级上都不违犯侍奉上帝的既定规则,都来问心无愧地、充满崇敬地感谢上帝吧。”在早期教会中,崇拜似乎的确是全体的行动,动用了所有的圣职,虽然并未混淆主教、执事、平信徒等等各自独特的圣职。但很多世纪以来,这种全体的崇拜仪式在很大程度上被抛弃了,主教或长老不再居礼拜者之首,而变成了在一群听众之前的单独行事的表演者。现代崇拜运动最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向着恢复真正的全体崇拜前进了。从这个词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这可以称为共祭崇拜(concelebration)。
第三,是神学本身,这是需要做很多事情的一个领域。虽然主教对教义负有特别的责任,现代的主教却常常过分忙于主教区事务,无暇顾及深刻的神学思考。就神学家方面而言,他们很容易全神贯注于学术问题,这些问题仅仅在边缘上涉及教会的现实问题。教区教牧和平信徒可能比主教或神学家更为熟悉当代社会的实际,但他们也许缺乏神学知识。于是,看来就有很明白的理由,要有一种神学方面共同工作的圣职,要由主教、神学家、教牧和平信徒一起来思考在当代环境中基督教信仰的意义。这样一种合作的事业,我在另一本书上已把它称为协作神学(co-theologizing)。
如果说,在上一节中重点是放在不同的圣职品级及其独特的贡献上,那么,这里关于集体性的讨论就说明,当这种种圣职在传教与崇拜中共同工作之时,它们能产生最好的结果。